<公告>10/5(四)台风影响,师生请假规定公告
<公告>
10/5(四)台风影响,师生请假规定通知
根据〈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〉第14条规定:
「居住地区或依正常上班上课必经地区」停止上班及上课之师生,10/5(四)依法可以不用到校上课。
居住地(以学籍系统资料为主)属于放台风假的县市内,请学生上请假系统点选「公假(校请)」,
之后将假单打印,不需贴邮票,导师盖章后,请同学送到生辅组办理。
10月5日 教师因台风假未能到课登记表
居住地区或依正常上班上课必经地区 停止上班上课,未能到课之教师请填写表格。
每一门课,请填写一次表单,如10月5日有2门课,请填2次表单,以此类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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